世界周刊 2011年1月23日 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来美一年后申请政治庇护需理由

李读者问:

我表弟持F-1签证入境美国,但因为经济有限,只有一年时间可以读书。他担心过了一年则丧失申请政治庇护的资格。我的问题是:是不是过了一年,他就真的没有希望拿到合法的身份吗?他应该怎么做?

李亚伦律师答:

申请政治庇护的一般规则是,申请人必须在入境美国一年内递交申请。但是,对有合法身分的当事人则有例外。这些当事人在合法身分期间或在合法身分结束后短期内仍然有资格申请政治庇护,但后者必须在合法身分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递交申请。

至于什么是合理的时间则取决于案件的个别情况,以及为何在这个时候才提出申请的理由。如果这份申请是在合法身分结束90日内递交,政治庇护官员对此应该不会有问题,但若在合法身分结束将近6个月或超过6个月以上才递交申请则有问题。

如果你表弟有一个申请政治庇护的真正原因,他应该在美国有合法身分的期间或失去合法身分90天内递交申请。



问答 2.

较早申请批准晚 亲属移民倒退

赵读者问:

2011年1月的移民签证配额表显示亲属移民排期空前倒退。以F-2B为例,倒退两年又一个半
月至2003年4月15日。美国国务院的解释是过去两年亲属移民签证配额进展快速,导致申请人暴增.为处理这些申请案,导致移民签证日期倒退。对此说法我有点不能理解。我的理解是移民排期逐月前进,应该是前一批申请案处理完了再向前推进若干月。怎么会倒退两年多?难道说2003年排期排到的移民申请案至今还未处理完毕?那为何在2010年3月会推进到2005年的排期呢?我想即使申请人暴增,也只可能增加近两年的申请,怎么会倒退到前几年去呢?能否解释一下?

李亚伦律师答:

答案在 “需求” 这个字眼上。亲属移民申请(I-130)是亲属移民程序的第一步,即由美国
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家人移民。I-130批准后,若家人在美国,这份申请案件即保留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等候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或送到全国签证中心(NVC),等I-130的优先日期(申请日)快排到时由其处理。所有申请I-130并获得批准的案件,最理想的情况是马上进行下一个步骤,即在排期排到时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申请(I-485),或向全国签证中心进行领事作业部分,首先支付签证费,然后根据全国签证中心的信件要求,递交DS-230第一和第二部分的移民签证申请表格。

然而,由于签证过程拖的很久,许多申请人丧失移民资格或因多种原因对移民不再感兴趣,或已经通过其他的方式办好移民。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和全国签证中心所提供的移民签证需求,现在还包括领事馆的少许移民签证需求,公布可供使用签证配额的日期。签证办公室于2010年看到亲属移民类别的签证需求下降,因此这个类别的排期推进迅速。

最近签证办公室发现,许多优先日期比可供使用签证配额日期还早的申请人的案件才被美国移民局批准,或才将DS-230表格送到全国签证中心。出于这个原因,2011年1月可供使用签证配额的日期造成倒退的情况。签证办公室不知道最近才送出最后移民文件的这些有较早优先日期案件的人,是暂时现象还是长期现象。因此,签证办公室无法预知2011年亲属类别未来的排期将是前进或倒退。我们认为未来数月中将有明确的方向。

问答 3.

移民签证缴费 须等签证中心通知

读者莎拉问:

我应该为我弟弟23岁儿子缴付404美元的签证费吗?如果我同时缴付他们三人的签证费,侄子可以获得移民签证吗?

李亚伦律师答:

如果全国签证中心(NVC)寄给你的缴费通知上有你侄子的名字,通常意味着他们认为你侄子符合儿童保护法(CSPA)的移民资格。你的来信没有清楚地提到全国签证中心是否真的发出一份缴费通知给你的侄子。如果没有,你为他缴交签证费并不意味着他会获得移民签证。如果你仍然不确定他是否符合资格,你或你弟弟应该向熟悉计算儿童保护法规则的移民律师咨询查问。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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